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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业务停办的通知
按照公共业务经办要求,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11月30日停办医保公共业务。2024年12月2日起开始办理医保公共业务。医保公共业务停办期间暂停办理(含网厅)单位参保登记、人员新增、人员续保、人员停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人员终止、单位参保信息变更、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等业务。
请各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相互转告提醒,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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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平艳 审 核|高建功 郝玉华
监 制|马东丽 总监制|吕 鹏
新闻热线|0373-762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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