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请查收这份雄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

民生   2024-12-05 18:24   河北  

@雄安高校毕业生

请收好这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

↓↓↓

01


鼓励企业(单位)

吸纳就业政策

01

社会保险补贴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清单内容


补贴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流程

  •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 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吸纳 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4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十七条措施》(冀就字〔2023〕2号)


咨询电话

  •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0312-5628019

  • 雄县就业服务中心(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王梦涵 0312-5612886

  • 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任建民 0312-5331393  


02

职业培训补贴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清单内容


补贴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参照《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申领流程

  • 企业或培训机构依托“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开班和预约评价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开展培训。

  • 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 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22〕5号)

  • 《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就办字〔2024〕2号)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咨询电话

  •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0312-5628026

  • 雄县就业服务中心(雄县文昌大街中段)王俊卿 0312- 5560829  

  •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谷文华 0312—5612886

  • 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马红生 0312—5321986


03

就业见习补贴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清单内容


补贴对象

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


补贴标准

  • 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雄安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申领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申请见习补贴。


受理机构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 号)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扎实稳定雄安新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咨询电话

  •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8019

  • 雄县就业服务中心(雄县文昌大街中段)王谷文 0312-5811829

  •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田屹 0312—7108715

  • 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吴英杰 0312-5321986


04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清单内容


补贴对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财政贴息标准,按照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领流程

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小微企业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受理机构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 《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 《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号)

  •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 《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4〕4号)


咨询电话

  •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8019

  • 雄县就业服务中心(雄县文昌大街中段)闫依洋 0312-5560829

  •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高海英 0312-5612886

  • 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马克海 0312-5321986


02


面向高校毕业生的

就业创业政策

01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清单内容


补贴对象

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补贴标准

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申领流程

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评价协议书,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


受理机构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91号)

  • 《河北雄安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雄安就社领办发〔2024〕1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37号) 


咨询电话

  •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8026

  • 雄县就业服务中心(雄县文昌大街中段)王俊卿 0312-5560829

  •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李艳 0312—5612886

  • 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 马红生 0312—5321986


0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清单内容


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由雄安新区管委会确定,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

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 号)

  •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进发展惠民生的十七条措施》(冀就字〔2023〕2号)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扎实稳定雄安新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咨询电话

  •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8019

  • 雄县就业服务中心(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高海英 0312-5612886

  • 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任建民 0312-5331393


03

一次性求职补贴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清单内容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申领流程

  • 各普通高等院校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并附以下材料:《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

  •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 号)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扎实稳定雄安新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咨询电话

  •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8019

  • 雄县就业服务中心(雄县文昌大街中段)于佳溟 0312-5560829

  •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高海英 0312-5612886

  • 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任建民 0312-5331393


04

一次性创业补贴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清单内容


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营运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项目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2个月后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一年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 号)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20〕9号)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扎实稳定雄安新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咨询电话

  •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8019

  • 雄县就业服务中心(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高海英 0312-5612886

  • 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马克海 0312-5321986  


05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清单内容


补贴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生)等符合条件人员。


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财政贴息标准,按照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领流程

申请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手机APP、经办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方式申请,或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线下申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认定材料(高校毕业证书)等。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 《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 号)

  • 《关于转发〈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20〕18号)

  •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 《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4〕4号)


咨询电话

  •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8019

  • 雄县就业服务中心(雄县文昌大街中段)闫依洋 0312-5560829

  •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高海英 0312-5612886

  • 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马克海 0312-5321986 


06

入住人才驿站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清单内容


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来雄安参加求职应聘考试的,免费入住“人才驿站”。每人可享受最长7天免费入住时长,视笔试(面试)时间安排确定。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注册登录雄安人才智慧服务平台,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凭通过证明办理入住。


受理机构

雄安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聚集新人才的若干措施》(雄安字〔2023〕17号)


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312-5568311


07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清单内容


鼓励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来雄安工作,入职后5年内每月按博士生3000元、硕士生2000元、本科生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


申领流程

用人单位注册登录雄安人才智慧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集中申报。


受理机构

雄安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聚集新人才的若干措施》(雄安字〔2023〕17号)


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312-5568311


雄安新区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清单


雄安新区零工驿站名录

扫一扫
关注我的

视频号

扫一扫

关注我的

抖音号

扫一扫

关注我的

快手号

扫一扫

关注我的

B站号

扫一扫

关注我的

小红书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政通雄安

运营:雄安人才发展集团


商务合作0312-5619950
招聘发布|0312-5619951


更多招聘内容请关注雄安人才服务
 ↓↓↓


雄安人才服务
专注于雄安新区人才引进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