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职工法纪意识
筑牢职工思想防线
12月4日下午
车站团委组织24名青年职工
到贵溪市人民法院
旁听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以“庭审+普法”的方式
让青年职工“零距离”
接触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
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弘扬法治精神
青春与法同行
全站青年职工应当自觉做到
学法 懂法 守法 用法
在强局建设中
贡献青春力量
图片:舒文彬
编辑:薛嘉懿
初审:徐旭珍
审核:王正南
监制:尹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