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11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11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