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如皋公安招聘辅警,欢迎加入!

民生   2024-10-02 12:14   江苏  

因工作需要,依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如皋市公安局在核定辅警员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南通地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满18周岁,文职最高不超过30周岁,勤务最高不超过35周岁;

4、文职辅警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勤务辅警的,学历可降低为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无纹身,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矫正视力4.9及以上,语言表达流畅,吐字清晰,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终止劳动合同。

8、特定岗位有限制性要求的,在《如皋市公安局第10期辅警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载明。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具体岗位信息见《如皋市公安局第10期辅警招聘岗位信息表》,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1)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地点:机关序列岗位在市公安局西大门警务中心报名,派出所、交警中队岗位在各单位窗口报名。

(3)方式:必须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信用报告(政务中心可查询打印)、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经资料初审合格者,现场填写《如皋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加入“第10期辅警招聘”微信群,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考试通知:考试信息在“第10期辅警招聘”微信群中发布,依据通知,携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

考试主要采用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种方式。

(1)笔试

采取纸质试卷考试,考试内容一般为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勤务辅警笔试内容从简)。

笔试成绩依据考试情况确定合格线,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人数不足的,按实计数。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采取淘汰制,不达标即淘汰。测试项目为4×10(米)折返跑、俯卧撑。达标标准分年龄组,具体标准在测试前公布。

因体能测试被淘汰,有递补的,可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的,按实计数。

(3)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考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等,面试设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3、体检

依据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4、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相关人员的政治表现等,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5、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5天。

6、入职

用工单位向拟聘人员介绍辅警工作机制和岗位要求,在拟聘人员熟悉岗位要求后,办理入职手续。

7、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3个月内可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应聘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8、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因为个人通讯不畅,不及时查看通知等原因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动合同制性质,拟聘人员与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如皋市公安局辅警岗位从事辅警工作,试用期六个月。按《如皋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实施人员规范管理,录用结果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接聘用通知后,拟聘人员5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给予评鉴。评鉴不合格的,退回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待遇和保障。辅警保障由如皋市公安局在市政府批准的财政预算额度内划拨给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公安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316115(市公安局)

六、实施与监督

合同制(劳务派遣)辅警公开招聘,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招聘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招聘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面试不指定教材,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316159 (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来源:警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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