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告要求,结合华蓥市实际,现将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全市范围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所在建筑依法取得合法产权手续,并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后,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四)《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五)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填写《华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华蓥市广华大道一段401号;联系人:刘艳,电话:15983455119,邮箱:19161464656@163.com)
附件:
华蓥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27日
编辑:吴楚珊
责编:尹梦娇
编委:李 佳
监制:刘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