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药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们:
律回春渐,新元肇启。又到一年备耕时,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安全生产和科学合理使用,为云南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驾护航,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郑重提示:
一、农药生产者要严把“两关”。一是严把生产“安全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是严把生产“质量关”。采购使用质量合格原材料,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农药,落实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制度,确保出厂农药产品质量合格。
二、农药经营者要履行“三个义务”。一要履行“守法诚信经营”义务。严格依法持证经营农药,禁止加工、分装农药,禁止经营假劣农药,禁止网络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二要履行“建立购销台账”义务。使用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建立农药进销存台账。三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在经营场所设立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农民朋友要科学安全使用农药。一是选购农药做到“四看”。看农药店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看农药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上农药名称、二维码等内容是否齐全,看农药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二是使用农药做到“七要四禁”。要对症下药,要适时施药,要轮换用药,要适量施药,要科学混用,要做好安全防护,要严格控制安全间隔期。禁止使用农药毒鱼、毒鸟、毒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禁止在河塘沟渠清洗施药器械,禁止随意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
新春佳节将至,衷心祝愿全省农药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们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26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学习更多农业相关知识,每天更新农业相关新闻和技术指导
欢迎关注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
我在这里等你哟!
【声明】转载自其它平台或媒体文章,本平台将注明来源及作者,但本平台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若侵犯著作权,请主动联系本平台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据,本平台将更正来源及作者或依据著作权人意见在24小时内删除该文章,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