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仙游县园庄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的请示》(仙自然资〔2024〕254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770号)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501662公顷给仙游县园庄镇人民政府作为仙游县园庄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其中排水设施用地0.301623公顷、绿化用地0.173757公顷、道路用地0.0263公顷(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排水用地、绿地与敞开空间用地-防护绿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按现状以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项目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幅土地使用权系行政划拨性质,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四、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拟核定该幅土地征地费32.7322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0272万元,其它税费由征收机关核定征收。
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政府
编辑:沈琳 美编:李婷婷
审核: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