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
四川住建领域
有这些新规陆续开始施行!
我们的生活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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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
在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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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做出具体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并对城市公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绿地开放共享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四川新政!破解公路水运工程消防审验难题
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范畴,提升消防设计审查水平,加强消防施工质量监管,严格消防验收管理,以及规范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程序。《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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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起施行!《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印发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从源头减量、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同时要构建起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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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检测机构、人员、设备存在以下情况将受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使用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四川将对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中以下情况进行相关行为限制:
检测机构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施工单位在生成送检单时无法选取该检测机构进行送检。
检测人员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该检测人员账号无法登录监管平台进行操作。
检测设备已过期、已停用、已报废的,该设备无法进行检测报告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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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攀枝花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两市区域内,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成都规范管理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
成都市住建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办法》着重从构建“双信用”量化评价体系、构建“一标一评”常态监管机制、构建“蓉招码”从业行为记录制度、清单化分类监管招标代理不良行为、压实招标代理行政监管职责分工、整合升级系统平台提高监管效能六大方面对招标代理行业的信用管理。
农村房屋怎么建?怎么管?泸州发文明确
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通知》提出,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审批管理程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不得在屋顶或周边违规搭建彩钢棚、阳光房等临时建(构)筑物,房屋不得在竣工验收后擅自新建、加建、改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农村住房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建设三层及以上的农村非低层住房,建房村民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
12月7日起,《遂宁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施行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遂宁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点从提高设计标准、落实绿色低碳、应用BIM技术、逐步实施住宅全装修、严控住宅质量、严格验收流程、建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创新物业服务9个方面,提出32条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具体措施。《指导意见》自2024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遂宁着力推进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均自2024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措施》共十二条,明确了城镇危旧房改造方式、支持和优惠政策、审批权限等方面内容。
《工作规程》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城镇危旧房改造职责履行、改造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编辑:杨佳丽 | 责编:钭海军
来源:四川建设发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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