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领导发生争执,
代替妻子提出辞职
2024年1月8日,该公司员工向谭某发送《关于办理离职手续的函》,并告知其申请的离职流程已经完成审批,谭某当即短信回复称辞职并非自身意愿,而是公司要求,并拒绝交接工作。
随后谭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谭某经济补偿金41170元。公司认为谭某属于主动辞职,不服该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公司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谭某从公司离职是用工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谭某单方主动辞职。
本案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湘乡市某公司支付被告谭某经济补偿金4117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方,
对于确定经济补偿至关重要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谁先提出解除请求是决定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关键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因此,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对于确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至关重要。
本案中,公司未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同事操作OA时全程在场并点击提交,系对公司要求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确认。本案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谭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解除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应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迫使员工辞职,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与员工充分沟通,确保双方达成一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类型为“双方协商解除”,防止因表述不明引发诉讼风险。
对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留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员工在签署文件前,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其内容,避免因误解或疏忽而损害自身利益。双方共同努力可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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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湖南高院、 CCTV今日说法
封面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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