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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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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桥头镇黎氏酒类经营部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市监处罚[2025〕1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永嘉县桥头镇黎氏酒类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黎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1日,当事人在永嘉县桥头镇谷联村违规销售自酿酒。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1.没收违规销售的自酿酒一瓶;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