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勤务辅警岗位:22名(限男性),详见下方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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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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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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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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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数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四)面试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组织。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成都新都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二)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九、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辅警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工作服装、装备;
2.工作期间单位提供食宿;
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探亲假;
4.工作满一年的每年组织常规健康体检;
5.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及意外险;
6.工会等其他福利。
十、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3964812(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督察大队)
十一、注意事项
(一)招聘中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统一由“成都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自行关注并及时查阅,避免造成缺考、漏考等情形。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具体招聘需求,确认自身条件是否符合。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与任何其他机构联办、挂钩。不指定任何考试材料或者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准时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28-83964808(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附件:
1.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2024年12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
2.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docx
来源:成都新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