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罚!西安通报查处情况

时事   2025-01-10 22:55   陕西  

1月10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通报8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案例一

莲湖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天润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非法储存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7日,莲湖区应急管理局接12345转办,依法对大兴西路旺旺商店南侧仓库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涉案仓库系陕西天润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其涉嫌租赁不具备存储危险化学品条件的仓库存储危险化学品(无水乙醇、铬酸酐),经调查取证,该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

莲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2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陕西天润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林顿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辛家庙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事故隐患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日,未央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林顿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辛家庙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受限空间存在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林顿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2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西安林顿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雁塔区应急管理局对榆林航建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正街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建设变更未报审  一案双罚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3日,雁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榆林航建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正街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意擅自变动2台加油机位置、管道组件位置、新增潜油泵。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榆林航建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正街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雁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榆林航建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正街加油站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站长给予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中兴铸锻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  有限空间  一案双罚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5日,省安委办对长安区陕西中兴铸锻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等隐患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陕西中兴铸锻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陕西中兴铸锻有限公司给予3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5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宏腾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隐患管理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6日,鄠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宏腾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运输的二甲苯存在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宏腾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鄠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2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西安宏腾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高陵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核元非标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  特种作业  无证上岗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5日,高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核元非标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焊工人员无证上岗。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核元非标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高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2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西安核元非标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万祥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安全设备重大隐患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万祥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油性漆生产区部分磨砂机电接点压力表为非防爆型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万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2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西安万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瑞鑫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  特种作业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30日,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瑞鑫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一名从事焊工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陕西瑞鑫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2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给予陕西瑞鑫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西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主编:陈劲丨编辑: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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