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
广大市民(村民):
当前天气逐渐回暖,燃气事故进入频发、高发期,为保障全市市民(村民)安全,杜绝燃气事故发生,现将瓶装燃气使用须知通告如下:
1.使用液化气钢瓶必须有追溯二维码(能查找到正规气站信息),不得使用无手续气瓶或报废钢瓶,并与有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供气公司签订购气合同。
2.使用液化气钢瓶、管道与灶具连接应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灶具与钢瓶距离应在0.5米以上。金属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不应有接口,不能穿越墙壁、楼板、顶棚、门窗,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
3.液化气钢瓶须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联动装置和非可调节式减压阀,报警器位置距离钢瓶小于1.5米,距离地面小于30厘米,并确保连接稳固。
4.厨房区域内灭火器按每20㎏配备2具4㎏干粉灭火器,且不少于2具,灭火器须在离灶台、常用大功率设备等周边1米距离内,安放位置固定并设置明显标识、方便拿取。
5.地下室、半地下室、密闭空间、用餐场所及10层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及用餐区域内严禁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厨房不能使用其他气源或者燃料,不能与天然气、油、酒精、生物质燃料、煤、柴等其他燃料共同使用,不得在放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内就寝。
6.钢瓶的放置和使用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窗户面积不得低于地面面积十分之一,不低于0.6㎡。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暴晒;经常检查气瓶阀门和管路接头等处的气密性,应用肥皂水或高浓度洗洁精水试验有无漏气,严禁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检测是否漏气。
7.燃气灶具要选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未经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和已达报废年限(8年)的燃气用具。
8.瓶装液化气的使用:开启瓶阀前应先确认灶具点火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先开瓶阀再点火;关火时应先关瓶阀,灶具熄火后关闭灶具点火开关。
9.不管是实瓶或空瓶都严禁摔、踢、滚和撞击。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不准卧放和倒放使用。不得用明火、蒸汽或用热水加热钢瓶。
10.总容量超过100㎏的液化气钢瓶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得低于2.2米,气瓶间应当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并安装报警器、强制排风、使用防爆电器。严禁与燃气灶具放置在同一个房间内,穿墙管用钢管,再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与灶具连接,使用后关闭总阀。
11.发现液化石油气泄漏后,严禁动用一切电器开关和火源,立即关闭钢瓶阀门迅速轻轻地打开门窗通风,远离漏气处到户外拨打抢修电话或者119,以便迅速及时排除险情。若发现邻居家有漏气情况,也不要按动门铃,轻轻敲门提示,以免静电火花发生。
12.液化石油气用完后,瓶内所剩的残液也是一种易燃物,不得自行倾倒,防止因残液聚集而引起火灾;严禁私自拆解报废钢瓶,应送至供气单位对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