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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长春医疗保障微信发布《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截至2024年10月,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已分3批次与33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再次向社会公告如下。附件1.关于第一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附件2.关于第二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附件3.关于第三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告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全市共1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其中医药机构申请解除1家。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告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第二批全市共26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其中医药机构申请解除7家,未签协议解除19家。
关于第三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告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第三批全市共6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其中违法违规解除3家,违反协议1家,医药机构申请解除2家。
◆来源:长春医疗保障微信
编辑:林潼
初审:林潼
复审:梁爽
终审:朱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