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化州市国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起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化州市文楼镇大柘村委会大屋排村麻风坑岭岭脚的土地1963平方米(其中耕地1374平方米、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589平方米)建洗砂场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中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士地类-序号5的规定。
处罚内容
1、限你公司15日内自行清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沙及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公司非法占用土地1963平方米(其中耕地137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00元的罚款、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58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共款壹佰壹拾玖万柒仟肆佰元整(¥1197400.00)。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化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