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烟台多地最新发布!

时事   2024-12-18 16:40   山东  

近日,烟台多区市

发布烟花爆竹燃放相关倡议

部分区市规定烟花爆竹禁燃区

在烟台,哪里能放烟花呢?

一起来看看吧


【开发区

居民朋友们: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台开发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定、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开发区美好家园作出应有贡献!

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芝罘区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临近2025年新春佳节,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少辖区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顺利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自身做起,做禁售禁放的践行者。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芝罘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请广大市民主动遵守《条例》,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的方式过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二、从身边做起,做禁售禁放的宣传者。积极宣传、倡导文明,向身边人主动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参与开展丰富多彩、富于成效的禁燃禁放主题活动,倡导文明环保新理念,努力营造禁燃禁放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从现在做起,做禁售禁放的监督者。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535-6861110),以实际行动共同抵制违法行为,做知法守法的带头人、美丽家园的守护者。
讲文明、树新风,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树简约适度、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过节方式,用行动为蛇年春节增添一份安全、清新与宁静,为建设和谐平安芝罘贡献自己的力量! 
芝罘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蓬莱


高新区



高新区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高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高新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等燃放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6922110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招远市】

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巩固来之不易的环境治理成果,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以下三点:

1.自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今年禁放区域划定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响应、坚决执行禁燃规定,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禁燃工作,尽己之力守护洁净蓝天、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

2.主动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主动接受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宣传教育,利用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使禁燃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风尚,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3.积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环保意识,做文明市民,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对违规燃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抵制,形成人人监督、监督人人的社会氛围。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辞旧岁无须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真诚地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共同携手、立即行动,共同守护安定、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作出应有贡献!


招远市燃放烟花爆竹联席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5日


海阳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海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我市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交叉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道交接点,东至东凤大道,上述路段交汇闭环区域。

二、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一般管理区内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公告有效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莱阳

莱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大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莱阳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进行了修改,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一)除姚格庄村(莱穴路以西部分)、东林格庄村、西林格庄村、青山后村、七里地村、东柳行村、西柳行村、吴家庄村等8个行政村外的城厢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二)蓝烟铁路以北、莱穴路以东的古柳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山子村外),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三)河洛镇的河洛村、冶房村、赵家疃村、唐家洼村、朱耩村5个行政村区域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以上区域均包含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行业场所、居民小区等。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过街天桥、立交桥、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七)大型仓库、停车场;

(八)景区、林地、绿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四、《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莱阳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1日发布的《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消息来源:黄渤海新区、烟台高新公安、招远公安、海阳市人民检察院、芝罘湾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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