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
是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
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马某在明知国家相关医保用药政策的前提下,采取伪造患者EGFR RT790M基因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方式,帮助刘某通过医保违规报销购买药品奥西替尼的费用,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00397.64元。
2020年11月底,被告人吴某使用患者的身份证、社保卡多购买了一盒药品奥西替尼,并通过医保违规报销药品费用,后将药品转卖给他人,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3464元。
2023年9月,马某、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分别退缴了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起公诉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马某、吴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损害的都是全体参保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以零容忍的态势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好群众利益。
以案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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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