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祭祀、共树新风
——致村民的一封信
广大村民朋友们:
你们好!
每逢清明、中元、冬至期间,是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今年8月18日是农历七月十五中元节,为践行移风易俗的现代文明新风,以静思怀想之情缅怀故人,用净清祭奠之举表意释诚,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在我乡开展丧葬祭祀祭扫活动,严禁焚烧祭品、燃放鞭炮、沿街游丧、使用塑料祭祀品,敬请广大村民用实际行动自觉遵守!
一、清明节、中元节、冬至节集中祭扫期间,不在圩镇及墓区焚烧祭品、燃放鞭炮、使用塑料祭祀品。
二、中元节(俗称“七月半”)集中祭祀期间,不在圩镇街道辖区内的街、路、巷、广场、公园、河堤等任何公共场所焚烧祭品、燃放鞭炮、使用塑料祭祀品。
三、办理丧葬活动时,不在街道辖区内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不组织沿街游丧、抛撒丧葬用品、播放吹奏哀乐、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使用塑料祭祀品。
四、不生产、经营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祭祀用品;不沿街沿路设摊摆点和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销售祭祀用品。
五、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将在媒体公开曝光。
六、文明祭扫,提倡选择“鲜花替祭品、丝带寄哀思、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扫)方式和现代追思活动。
七、所有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和村委工作人员要争做文明殡葬、文明祭祀(扫)的表率,带头实行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文明祭祀活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广大村民朋友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切实做到高度自觉、互督互醒、共同守望,用思想和追忆在心中树起逝去者的影像,在记忆深处触摸、感受亲情的温暖,携手创造繁荣、文明、幸福的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