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8月18日至9月2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总医院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2023年12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为着力点,2024年2月7日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剖析问题根源,以上率下,增强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县总医院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整改工作部署和督促落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以身作则,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二)制定整改措施,高位推动。2024年以来召开了6次党委(扩大)会对巡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细化具体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强化整改落实,高效整改。准确把握整改工作时间节点,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实施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并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6月7日制定《寿宁县总医院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县总医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2024年以来召开15次党委会,均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文章、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做到“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二是分别于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29日,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开展集中研讨6次。
(2)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医疗卫生、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学习研讨,2024年3月4日组织县总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3月23日在福建三明视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时作出的重要讲话、2022年9月6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医疗卫生服务作出的强调、2019年10月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等精神,并开展研讨。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推动平溪和大安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建设。三是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23年12月坑底、凤阳和托溪卫生院通过了“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评审,全县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达到9所(其中南阳中心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占比达到64.3%。2024年,继续推进斜滩、平溪中心卫生院和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推荐标准,清源、竹管垅、下党和大安卫生院争创基本标准工作。四是2023年以来,县中医院将中医技能培训纳入村医培训课程,迄今已组织开展培训3期,共计161人次。
(3)关于“部分党内重要法规未组织学习”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2月13日组织县总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信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二是将统战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县总医院党委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领导带头领学、个人自主学、专题集中学的方式,持续推进党内重要法规学习。三是2024年2月至5月,县总医院党委及下属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方向发展。
2.党的全面领导有所弱化。
(4)关于“议事规则修订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2021年4月23日市卫健委党组转发的《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中共寿宁县总医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寿总医委〔2024〕2号)、《寿宁县总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寿总医委〔2024〕3号)、《寿宁县总医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寿总医委〔2024〕4号),并对《寿宁县总医院院区管理团队议事规则》开展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5)关于“用院长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3月21日县总医院党政班子及办公室负责人员再次学习《中共寿宁县总医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寿总医委〔2024〕2号)、《寿宁县总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寿总医委〔2024〕3号)、《寿宁县总医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寿总医委〔2024〕4号)等文件,进一步厘清职责范围,规范县总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事项。二是2024年6月25日,对2024年县总医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开展自查,未再发现类似问题。
(6)关于“党委会议纪要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月26日县总医院党委办人员学习《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寿委办〔2019〕5号)文件。二是2024年6月25日,自查县总医院2024年党委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未再发现议题不一致的情况。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4年6月25日县总医院党委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7)关于“部分上行文党委主要负责人未签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县总医院党政班子业务能力培训,2023年11月30日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二是严格规范公文签发程序,2024年以来,所有上行文均为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书记累计签发文件41份。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4年6月25日县总医院党委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2024年6月26日县总医院党委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进不够有力。
(8)关于“寿宁县医院发挥龙头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4月19日成立县医院二甲办等机构,着手县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等级评审前期工作。二是遴选2名医务人员到县医院病理科工作,选送2名病理科工作人员到闽东医院进修,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再采购56.86万元的病理科设备。三是2024年5月27日,调整县医院感染科工作人员,配备2位医生和1位护士,并设置发热门诊、留观病房、负压病房等功能诊室,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开展感染科相关业务。四是提升县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2024年5月27日在中医门诊基础上成立中医科病房,与康复科合并为一病区,拓展中医业务。五是县医院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已完成PCR实验室、ICU病房改扩建、可转换病房改造和设备购置。呼吸诊疗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4大中心”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9)关于“县域就诊率未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接省市级医院,争取省市级三甲医院点对点帮扶,持续开展“名医师带徒”工作室活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省立医院和闽东医院下派30人次医生长驻寿宁县医院开展帮扶,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所开展“名医师带徒”活动36次,不断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二是加大医疗资源下沉力度。开展巡诊帮扶工作,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寿宁县总医院下派30人次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坐诊、教学查房、讲座,指导诊疗、院感、护理、合理用药等工作。三是2024年以来,寿宁县持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据医保部门统计,2024年1月至6月,寿宁县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数为5258人次,位列全市山区县首位。
4.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10)关于“人员结构有待优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月至3月,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学习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二是县医院和县中医院通过招聘网站、社交媒体、招聘会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护理人员信息4次。三是提高护理人员待遇,2023年1月起,县中医院编外人员在原有的绩效方案中增设奖励性基础绩效奖,与同岗位同级别人员同等待遇。四是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2024年县总医院计划招聘编外护士22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招聘到编外护士6人。
(11)关于“医护人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增强纪法意识,2024年4月17日组织县总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化全院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二是2024年5月15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县总医院内有关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加强对干部职工8小时之外的监督,对重点人群谈心谈话9人次。四是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县总医院纪委加强日常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共问责23人,其中通报批评13人,批评教育6人,谈话提醒4人。
(12)关于“对医护人员关爱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2月19日县医院开设了心理门诊,为患者及医务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及帮助。二是县医院选送1名医师到上级医院转岗培训精神科专业。闽东医院选派专家支援县医院心理门诊工作。三是2024年2月4日县总医院组织召开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疏导医护人员心理压力。
5.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存在薄弱环节。
(13)关于“医疗纠纷防范能力仍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月至3月,各成员单位加强业务能力学习,组织各类学术讲座及培训16次,增强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医疗质量控制,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县医院针对十八项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每季度开展督查,发现死亡病例病情分析不够详细、疑难病例讨论地点未写具体等问题,现已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警示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寿宁县医院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与处罚制度〉的通知》(寿医〔2020〕24号)规定,对医疗纠纷责任性质进行认定,依据认定结果,对责任人问责追责,并将结果在院内通报。2024年5月29日,研究8起医疗纠纷,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四是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选送12位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规培,提升技术水平。
(14)关于“医院二次供水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月至3月,各成员单位组织学习《寿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寿卫监督〔2022〕1号)和《寿宁县水利局关于做好乡镇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的函》(寿水函〔2022〕22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二次供水设施定时巡查、清洗和做好记录。二是2024年1月4日和2024年4月28日,托溪和芹洋卫生院分别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二次供水工作,并在水塔加盖加锁,张贴二次供水卫生与法律知识,消除安全隐患。三是2024年6月25日,县总医院党委对2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1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6月6日制定《寿宁县总医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贯彻落实,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和6月25日对思想理论和新闻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三是严格按照公众号“三审三校”审核流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2024年1-6月,县医院发布94条公众号信息、县中医院发布56条公众号信息,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2024年6月25日,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对公众号“三审三校”审批单进行检查和优化,做到审批规范。五是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述责述廉报告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5位当事人已重新撰写材料并存档;对2023年度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材料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六是2024年6月27日县总医院党委对时任的4位党支部书记予以集体约谈;对4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2024年2月7日,1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讨。
(16)关于“党管保密工作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6月6日制定了《寿宁县总医院办保密工作制度》《寿宁县总医院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学习。二是将保密工作相关学习内容纳入《县总医院党委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电视、报刊、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2024年1月至6月,各成员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四是2024年2月7日,1位相关责任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讨。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乏力。
(17)关于“敢于善于斗争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根据《关于修订〈寿宁县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寿医〔2017〕21号)文件,扣发县医院总务科脱岗及不在岗的叶某某绩效奖金62162.29元。2024年2月7日叶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县医院2月8日起停发其工资和绩效奖金,2024年3月起停缴其五险一金。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对各单位工作考勤情况开展检查,未再发现类似问题。
(18)关于“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月至8月县医院组织干部职工会议8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政治理论,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2024年1月4日,县医院党支部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6月25日县中医院党支部开展“学党纪守初心 担使命守健康”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2月29日平溪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开展“党建引领护健康 通信助老进乡村”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意识。三是2024年3月27日,县医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寿宁县总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政治规矩意识。四是2023年12月20日,县医院组织党风廉政集体谈话。
7.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19)关于“纪检监察室职能弱化整改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3年11月30日组织县总医院党政班子成员学习《关于进一步推进总医院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持续推进县总医院各项建设。二是2023年12月20日县医院召集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召开党风廉政提醒谈话会议,2024年5月15日县总医院召开全院干部职工警示教育会议,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防线。三是正在物色合适工作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科室,提高履职能力。
(20)关于“对重点岗位人员主动提醒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4月2日、4月3日,县总医院纪委组织县医院和县中医院药品、设备、医用耗材、基建等重点科室岗位人员学习《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二是2024年4月2日,县总医院纪委对重点岗位相关人员主动约谈和廉政谈话,共计9人次。
8.民主决策流于形式。
(21)关于“民主决策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4月17日,县医院组织设备科和装备委员会成员学习《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寿宁县医院装备管理委员会章程》。二是2024年1月至8月,县医院和县中医院邀请县总医院纪委列席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4次,并规范会议记录,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制度。三是2024年6月26日,县总医院党委对2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9.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22)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月9日,县妇幼所组织全院工作人员学习《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寿财行〔2015〕1号)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报销差旅费。二是县妇幼所已收回违规多报销市内交通费共300元。
(23)关于“超标准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3月28日,县医院组织财务科、医务科和办公室等工作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宁德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卫规〔2023〕2号)等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二是县医院财务部门加强内部控制,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及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暂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2023年4月13日收回省立医院“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医生多接待的餐费650元。四是2024年6月26日,县总医院党委对1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
(24)关于“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3月29日,芹洋卫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65号)、《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二是芹洋卫生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财经纪律,按财务规定支付,未再发现类似问题。三是2023年9月19日芹洋卫生院收回乡镇卫生院一线干部补贴2760元。
(25)关于“重复领取食堂补助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3月28日,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学习《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性支出等项目的实施方案》。二是各成员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2024年1月5日妇幼所收回多领取的食堂补助624元。四是2024年6月25日,县总医院党委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10.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
(26)关于“采购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4月2日,各成员单位组织经办人员和财务审核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二是各成员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明确药品(耗材)、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流程。四是2024年6月27日,县总医院党委对6位相关责任人开展集体谈话,综合其他问题对县医院总务科科长范云英予以诫勉。
(27)关于“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4月28日,组织各成员单位经办人员学习《寿宁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寿财资〔2021〕12号)文件,并严格执行。二是各成员单位梳理和优化采购流程,完善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标准,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要求。同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办公设备添置的审批和监管。三是2024年6月25日,县总医院党委对2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8)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3月30日,县中医院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闽财资〔2017〕4号)文件,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县中医院和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规范资产管理,于2023年12月31日将4.01万元的办公设备列为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费。
(29)关于“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人员培训,2024年3月25日,县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寿宁县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县医院对在建的病理科改造工程的结算流程进行梳理,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限,确保结算审核更加科学、合理和高效。二是2023年12月5日县医院完成了大门及围墙附属设施工程的结算审核,审定金额163.652万元,并于2024年2月2日支付施工方结算后余款及质保金437801元。
(30)关于“会计账册整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2月1日,制定《寿宁县总医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基层卫生院会计人员,明确分工,落实工作。二是武曲、竹管垅、芹洋3所卫生院会计人员已完成2023年账务工作。三是2024年6月25日,县总医院党委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
(31)关于“无依据支付医保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24年5月31日,县妇幼所组织会计等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福建省职工医疗保险条例》。二是县妇幼所正在追缴劳动关系挂靠人员代缴费用27827.35元。
11.劳务费税费报销不规范。
(32)关于“劳务费报销未使用正式发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4月22日,南阳中心卫生院组织会计等工作人员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二是2024年2月21日,南阳中心卫生院补开正规搬运费发票3955元、清洁费发票3560元、搬运和线路更换费发票3475元。各乡镇卫生院严格落实财经制度,未再次出现类似的事情。
(33)关于“报销应由销售方支付税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3月27日,县医院组织财务科、后勤保障科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县医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寿宁县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未再次出现类似的事情。二是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7日,县医院追回税费138元和795.6元。三是2024年6月26日,县总医院党委对2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2.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34)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6月6日,健全完善了《寿宁县总医院党委党建工作制度》,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二是县总医院党委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6月6日,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完善薄弱环节。三是2024年2月7日,1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讨。
(35)关于“党建业务理论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2月21日,制定《寿宁县总医院党委2023年度党建工作考评要点》,健全完善党委委员挂点联系党支部工作机制,常态化对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督导,并对下属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督促和指导。二是2023年12月11日,已培养一名党员干部充实到党委办,专职从事党务工作。三是2024年2月,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所、南阳中心卫生院和平溪中心卫生院党支部组织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学习党建基本理论,并组织测试,成绩结果作为当年增量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四是2024年2月7日,1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讨。
13.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有待提升。
(36)关于“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党建工作业务学习,2023年11月15日,组织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学习《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要求,2023年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议中,县总医院党委书记对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进行一一点评,规范述职考核工作。三是1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37)关于“会前谈心谈话相互批评覆盖面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月12日,县中医院和县妇幼所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程序。二是2024年1月17日和2024年1月18日,县中医院和县妇幼所党支部分别召开了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开展了会前谈心谈话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2024年6月25日,县总医院党委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
14.党支部建设不科学。
(38)关于“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4月11日,县医院党支部组织全体支委、党小组长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二是2024年3月20日,县医院党支部选派2名党员干部参加党务培训班,加强党务基础知识学习。三是关于县医院党支部换届选举票决记录不完整的问题,重新调阅2022年11月29日封存的选票,根据会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党员大会记录及支委会记录。四是2024年6月26日,县总医院党委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9)关于“支委会撤销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2月28日,平溪中心卫生院党支部组织全体支委、党务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培训党务人员党务知识。二是2023年5月25日,平溪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召开支部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4年6月25日县总医院党委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40)关于“印章更换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2月28日,平溪中心卫生院党支部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二是2024年1月8日,平溪中心卫生院党支部重新刻制“中共寿宁县平溪中心卫生院支部委员会”新印章。
(41)关于“党员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平溪和南阳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并在发展党员时根据各卫生院的党员数量,合理分配党员发展计划数。目前凤阳卫生院已有正式党员2名,下党卫生院已有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1人。
15.党员管理有待加强。
(42)关于“党员管理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培训,2024年3月5日南阳中心卫生院党支部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二是2018年11月14日,未缴纳党费的当事人补缴2008年1月至2018年11月党费。三是各党支部建立党费收缴台账,记录每笔党费的收缴情况,包括收缴时间、金额、交款人等信息,确保党费收缴到位。四是各党支部建立党费管理公示制度,定期向党员公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2024年上半年,县总医院党委和下属党支部按时收缴151位党员党费,并公示。
(43)关于“党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3月19日,县妇幼所党支部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并严格贯彻落实。二是妇幼所党支部明确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和规定,确保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2024年1月至8月,县总医院党委累计办理了20位党员党组织接转工作,均及时在“党员e家”上办理。三是2024年6月25日,综合其他问题,县总医院党委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44)关于“入党当月未缴纳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3月5日,平溪中心卫生院、县妇幼所、南阳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分别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二是2023年12月28日,平溪中心卫生院党支部追缴预备党员入党当月党费,2023年8月28日县妇幼所党支部追缴预备党员入党当月党费,2023年9月13日南阳中心卫生院党支部追缴预备党员入党当月党费。
16.选人用人不到位。
(45)关于“内设机构股级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3年11月30日,县总医院党委组织党委委员和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学习《寿宁县干部调配和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寿委编〔2019〕28号)文件精神,并尽力配齐成员单位股级人员。二是优先从优秀年轻党员、业务骨干、基层一线工作者中选拔后备干部,开展后备干部的培训和选拔,确保后备干部队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战斗力。三是通过内部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广泛挖掘具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尽早配齐人员。
(46)关于“年度考评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3月25日,县医院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科工作人员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有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2023年县医院根据病患满意度、员工工作质量、团队协作情况,细化年度考核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三是2024年6月26日,县总医院党委对1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7.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47)关于“预约系统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医院加强信息化建设,2024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医保电子码全流程应用、医保移动支付结算、“诊问结算”“腕带付”等应用,开展了“让患者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贴心服务。二是县医院将医技预约系统纳入2024年系统建设计划,提升信息化水平。三是2023年10月,县医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预约功能模块已上线,并全面运行。
(48)关于“六大中心”建设完成运转不顺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为县医院病理科选调了2位医生,解决了病理科长期招聘不到医生的问题。二是选送2位病理科工作人员到闽东医院进修。三是在病理中心投入资金22.38万元添置设备的基础上,再采购56.86万元的病理科设备,现已开展病理切片,病理标本再送至闽东医院医疗集团病理中心检查。
18.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压得不实。
(49)关于“监督整改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2024年1月至8月期间,召开6次巡察工作会议,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的落地落实。二是2024年4月23日,县总医院党委制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寿总医委〔2024〕5号),全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2024年7月17日,县总医院党委召集全院近千名干部职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零容忍》,教育引导全院干部职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三是2024年1月9日,制定《寿宁县总医院党委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时时修订和完善;加强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26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形成有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四是2024年2月7日,1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讨。
(50)关于“追责问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月至6月,各成员单位组织学习了《宁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医〔2015〕336号)文件,加强医疗收费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寿宁县医院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与处罚制度〉的通知》(寿医〔2020〕24号)文件,2024年5月7日,县医院组织内部病历讨论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针对县医院张某某医疗纠纷、托溪卫生院血糖检测空白涉及收费的2个问题,县总医院党委进行核实,2024年2月20日,县总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不予立案。
(51)关于“追责问责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总医院主要领导审阅确认未经主要领导审批的53份谈话审批单、廉政谈话函询备案表,对于属实的审批单和备案表予以补签确认。二是重新确认有涂改的谈话审批单、谈话记录、廉政谈话函询备案表,对于属实的材料,予以重新书写,并签字确认。三是2024年2月7日,县总医院党委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
19.巡察整改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不明显。
(52)关于“巡察整改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人员队伍管理,与县卫健局厘清人员关系。县总医院借调在县卫健局工作的15人,2024年6月28日回到县总医院工作。二是制定《寿宁县总医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会计核算中心工作,13所乡镇卫生院的会计集中到总医院的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的会计工作,大安卫生院未再另聘会计。三是2024年1月22日县总医院搬到新的办公区,不再与县卫健局合署办公,并根据《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总医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委办发〔2018〕14号)、《寿宁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总医院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寿医改组〔2020〕4号)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不断推进县总医院各项工作。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总医院党委高度重视,严肃追责问责,对26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1人,其他人员25人。其中,诫勉1人,通报批评2人,批评教育19人,谈话提醒4人。
针对“采购程序不到位和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问题,2024年6月26日对范云英予以诫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县妇幼所追缴劳动关系挂靠人员代缴费用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多方联系当事人,当事人不配合,拒缴。目前县妇幼所尚有1位挂靠人员代缴费用27827.35元未追缴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了解其拒不缴费的具体原因,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争取促使当事人缴费。二是经再三协商,当事人仍然拒缴,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2.关于县总医院纪检监察室专职人员未配备到位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由于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一时还未选拔适合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室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提高认识和重视程度,明确职能定位,加强人员培训,争取纪检监察室早日配备专职人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经过集中整改,县总医院党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县总医院党委将继续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注重用党的最新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到实处。
紧扣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回弹反复。县总医院党委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持之以恒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党员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严管厚爱,带好队伍,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建章立制,巩固和扩大整改实践成果。
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按照制定的方案、措施,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用制度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县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中共寿宁县总医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校对:郑永桦
审核:李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