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全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防止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就我院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
互认项目
(一)常规化学(18项)
钾(K),钠(Na),钙(Ca),血糖(Glu),肌酐(Crea),总蛋白(TP),白蛋白(ALB),尿酸(UA), 总胆固醇(TCh),甘油三脂(TG),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肌酸激酶(CK),乳酸脱氢酶(LDH),淀粉酶(AMY),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
(二)免疫项目(8项)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cAb), 丙肝抗体(抗-HCV),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
(三)血细胞计数(8项)
白细胞计数(WBC),红细胞计数(RBC),血红蛋白(HGB),血小板计数(PLT),红细胞比容(HC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四)尿液化学分析(9项)
比重(SG)、PH(PH)、蛋白(PRO)、葡萄糖(GLU)、胆红素(BIL)、酮体(KET)、红细胞(潜血)(BLD)、亚硝酸盐(NIT)、尿胆原(URO)。
(五)凝血试验(4项)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纤维蛋白原 (Fg)、凝血酶时间(TT)。
(六)血型(3项)
ABO血型正定型、ABO血型反定型、RhD血型(RhD抗原)。
(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项)
2019-nCoV核酸检测。
互认规则
我省互认项目要求以“★”标注,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带★项目为青海HR项目”。
互认条件
(一)在相关部门文件里规定的上述互认范围内的检查检验项目,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经首诊医师查看符合本次疾病诊疗的,予以互认,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二)以下情况可不进行互认
1.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6.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温馨提示
请就诊患者及家属妥善保管检查检验结果,到院就诊时主动提供完整检查检验资料(包括完整影像资料),便于医师查阅和归入病历存档。
阅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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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检验科
编辑:李成林
一审一校:赵成平
二审二校:李成林
三审三校:王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