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丨怒江州关于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通告
政务
2024-12-24 11:55
云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怒江州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本通告所指淘汰车辆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包括但不限于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等各类柴油载货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信息为准。一是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要求怒江州在2024年、2025年两年内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营运、非营运货车),根据州情实际,现为集中淘汰攻坚阶段,至2025年12月31日淘汰全州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二是根据2024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政策,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限定期限内,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仅限中型及以上合法营运货车)、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可享受相应政策补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限制其在本地区道路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私自拆解、改装、转卖淘汰车辆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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