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人员被依法注销驾驶证后
不能再继续驾驶机动车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认为只要躲避交警现场执法就没有问题
却不知天网恢恢
自己的违法行为
早就在警方的掌握之中
近日
大连公安交警、禁毒、视频等相关部门
通过大数据分析
依法查处了5名因涉毒注销驾驶证后
仍旧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
切实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交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涉毒人员尹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被注销并公告作废的情况下
其名下的车辆却有行驶行为
接到违法线索后
交警支队旅顺口大队
立即开展调查
确定车辆为尹某本人驾驶
执勤民警通过定点拦截
将正在驾驶车辆的尹某当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机关依法对尹某
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无证驾驶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信源丨交警支队
来源:大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