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形成“一法一条例”框架,夯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根基。为全面推动《消保条例》的宣贯工作,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发挥专班牵头作用,多措并举,推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截至目前,专班各成员单位共组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培训1469人次,经营者培训5382人次,普法活动236次,印发《消保条例》宣传资料17000余份,利用各类媒体宣传96次。
一是专班各成员单位通过专题授课、学习研讨、以案宣策等多种形式对《消保条例》进行学习宣传,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职能部门对《消保条例》进行宣讲,围绕《消保条例》中直播带货、自动续费、预付式消费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逐一解读,有效推动学法普法走深走实。三是组织全系统市场监管人员,参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专题直播培训,全面深入学习《消保条例》内容,明确消费维权职责、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等规定,确保执法普法者“先懂法”。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最大程度让公众知悉《消保条例》相关内容,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消保条例》有关条款和亮点进行解读;结合“信用记录关爱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消保条例》宣传;联系广播电视台,对《消保条例》实施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报道;组织社会普法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消保条例》内容。
《消保条例》是面向各行各业的综合性法规,对经营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各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对经营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明确经营者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专班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普法对象,创新普法形式,在全面抓好内部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发动各类经营主体,采取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资料,LED滚动屏播放宣传片等方式,让《消保条例》看得见、找得到、全面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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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孙琳
文字:白峰
来源:网络交易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