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修订)》2024年10月30日印发,由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修订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审计反馈原《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项目分类分档支持的细则不够具体,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科技计划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为落实深化改革任务,针对审计意见进行整改,需要对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修订工作于2024年7月启动,规划处根据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初稿。经局各处室多次座谈研讨,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市级部门,区县科技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或部分采纳4条。
三、修订内容
《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修订稿)共分为总则、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管理、监督评价、附则等6章35项条款。规定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合同与变更、财政补助方式等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删除奖补政策表述。原办法规定各类计划项目分类分档给予财政支持。其中:重点研发项目分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择优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科技攻关项目分为10万元、15万元两档;公益性应用研究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三档;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分为2万元、4万元两档。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优化要求,奖补政策通过当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予以明确,管理办法中不再体现。
(二)厘清分类申报条件。原办法规定企业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应设有研发机构,如申请财政补助40万元或50万元,研发机构应当获得市级以上认定。对于高校院所则没有相应要求。修订后本办法规定,申报重点研发项目,企业应设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应当设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新型研发机构。增强重点研发项目与科技攻关、公益性应用研究项目的区分度。
(三)明确分档补助标准。原办法对择优项目及分类分档补助设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但没有具体、固定的标准。实际工作中存在操作困难。修订后本办法取消了择优项目分类,科技攻关、公益性应用研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不再分档支持。重点研发项目继续分档支持,其中: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优先推荐立项;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推荐立项;总分达到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可选立项。据此分三档给予财政补助。
(四)开展中期实地检查。事业单位承担项目一般采用一次性补助方式,立项后下达财政补助。其中首次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或承担重点研发项目的,采用分期补助方式,立项后首期下达50%,验收通过后下达50%;经申请,中期检查通过后可提前下达后续财政补助。原办法中期检查采用书面审核方式,修订后重点研发项目中期检查将组织专家实地察看,加强对项目的服务与监管。
此外,结合近年工作实际,对项目申报流程、优先推荐条件、限制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材料、评分标准等进行了文字表述上的修改。
四、问题解答
(一)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公益性应用研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财政科技经费分别补助多少钱?
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优化要求,奖补政策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中明确,管理办法中不再体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每年更新。具体在当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立项通知中也会明确。 (二)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如何证明?
答: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上年度研发费用以统计数据为准。企业需上传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经过审计的,或者从税务系统导出、带有电子业务专用章的报表)。
(三)中期检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中期检查需要提供项目实施工作报告(格式与验收工作报告一致,主要介绍项目实施的阶段性进展)、经费使用报告(格式与经费决算报告一致,介绍现阶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将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现场实地检查,对照合同查看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进度,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规,财务管理是否单独核算,并出具中期检查意见。
来源:创新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