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加快促进社会基层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4〕18号)要求,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今年继续在我县实施,凡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按相关流程提交申请。
1.我省普通高校(不含部属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
2.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1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1/3,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限额(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
3.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规定的学费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
即日起至9月20日前。
对未满3年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视为违约,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毕业生应退还已获得的学费补偿金,由县级人社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追缴。毕业生违约记录将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915-7829609
邮箱:285539162@qq.com
附件:
1.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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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二)
3.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明细表
(长按识别获取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