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陈某杭!被罚约133万元!

民生   2024-11-30 22:26   福建  


近日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公布

2024年农资及农产品典型案例

其中
仙游县陈某杭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被罚1328494.8元!
↓↓↓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农资及农产品典型案例

(仙游部分)


1

一、莆田市仙游县何某全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4年3月,福建省仙游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农户何某全生产销售的“草莓”产品开展监督抽检,经检测,其草莓产品中“烯酰吗啉”残留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涉嫌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草莓”产品共20公斤,涉案货值1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同时,还另查明当事人使用标签“使用范围”未标注“草莓”的“烯酰吗啉”农药,构成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仙游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对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3000元、对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


二、莆田市仙游县某农牧有限公司未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录入追溯信息案

  2024年8月,福建省仙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并查明,仙游县某农牧有限公司销售的33头生猪在交付时未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录入追溯信息,仙游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8月,执法人员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并查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仙游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


三、莆田市仙游县陈某杭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4年1月,福建省仙游县农业农村局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移送,仙游县榜头镇陈某杭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经立案查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当事人陈某杭在未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仙游县榜头镇紫洋社区家中设立屠宰窝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违法所得119316.8元,涉案货值120917.8元。2024年5月,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仙游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关闭生猪屠宰场所、没收违法所得119316.8元和查获的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并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1209178元,合计罚没1328494.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编辑:陈叶凡

值班主任:朱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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