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第六批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范围 -
1.玉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玉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一个项目可推荐一人。
2.已列入台州市级及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还未有玉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可再推荐1人。
3.玉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每个项目可再推荐1人。
- 申报条件 -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二)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为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人员;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以及从事资料搜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人员。
群体性传承项目可申报传承群体或传承团队。
- 申报程序 -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本人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所在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推荐到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报材料和所在乡镇(街道)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复核审定等环节,并发文公布。
- 申报材料 -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所在乡镇(街道)意见等;
2.其他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助于证明和说明申请人技能水平的文字、图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关要求:申报表、其他资料一式两份;图片资料不少于4幅,并有文字说明。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有体现申请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可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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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 申报要求 -
(一)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二)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请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7259020,15268868623(浙政钉同号)
邮箱:943010373@qq.com
地址: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玉环市三潭路科技文化艺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