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广东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83名

职场   2024-12-17 22:0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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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编制公告汇总

2.事业单位公告汇总

3.机关单位公告汇总

今日新增编制公告(全编制)

1.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广州航海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3.2024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4.“惠”聚优才——惠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1.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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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港引航站面向社会引进一批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港引航站是广州市港务局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制订广州港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负责受理引航申请、制订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并提供引航服务;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建设发展和地方政府需求,为进出广州港及附近水域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参与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有关引航的协调工作。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船舶引航紧缺专业人才8名,从事引航工作。具体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有关年龄规定;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人才引进报名首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引进人才类型 
  引进人才类型为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6日09:00至2025年1月2日18:00止。 
  3.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须上传附件: 
  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②学历、学位证书; 
  持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首页需盖章); 
  ④有效的海港引航员适任证书和相应等级的船舶引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在职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应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2.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按报名须上传的附件材料提供,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 
  (2)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核评价环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声明放弃资格复审、缺席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价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考核评价。 
  (3)本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环节。 
  (4)应聘人员是否进入考核评价环节,可通过广州市港务局公众信息网(http://gwj.gz.gov.cn)查看,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评价 
  1.应聘人员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 
  2.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3.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聘用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4.考核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核评价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评价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成绩当场公布。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和考察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考察工作程序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 
  在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按《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标准的海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进行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五)公示 
  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港务局公众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七)聘用及待遇
  1.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港务局及具体招聘单位解释为准。
  广州市港务局咨询电话:020-83050229、020-83050236,监督电话:020-83050235。广州港引航站咨询电话:020-82296520、020-82293529。
  附件: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广州市港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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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航海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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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并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海事本科院校。学校现有黄埔、琶洲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广州黄埔区和海珠区,是广东省首届“文明校园”单位、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突出航海特色,融入交通行业,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见长,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拥有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省级重点学科,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以及7个省级特色专业。学校坚持“突出海洋特色的大交通”的学科布局,大力发展与现代交通产业需求相契合的特色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工科,进一步明确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和筹建广州交通大学为“双引擎”,开启了高质量发展的全新篇章。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职责、类别、数量、要求等)详见《广州航海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招聘人员类型,有关说明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7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报考时,须按规定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相关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0日9:00至2024年12月31日16:00止,其他时间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统一采用网络系统实名报考,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招聘系统有关指引,并按要求填报应聘信息,按照《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核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附件上传”环节,必须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

(三)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16:00报名结束前进行报名确认(即在招聘系统报名界面按下“确认报名”键) 。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包括资格初审被退回的)。未在规定时间确认者,视为报名无效。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要求,确保符合资格条件再报考;如不符合报名资格仍报名应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系统报名确认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无法提供附件材料、提供的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考试、体检或聘用资格。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初审

学校将在招聘系统对已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范围包括基本信息、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明显不符合报名资格(含身份信息有误、未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资格条件涉及的必要证明材料等)的应聘人员予以认定资格初审不合格。应聘人员自行在招聘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官网上公布。

(五)准考证打印

学校将按照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安排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的时间安排以发布的公告为准。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不等于通过应聘资格审查。

(六)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同一公告下,一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其中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不得一人报考多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与报名所填写不一致)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有应聘者自行承担。

3.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如实、完整地填报信息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招考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考试、公示、聘用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考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我单位可据此解除聘用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附件材料不齐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5.报考条件中所涉及年龄、处分影响等时间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以年龄限28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应聘者必须是1995年12月20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报名首日仍未过29周岁生日即可,其他年限要求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及以下。

6.专业要求及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学历证、学位证及其认证材料为准)未列入附件3,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学专业为附件3所列的旧专业名称,应聘人员须在系统报名时一并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发证毕业校院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相近专业课程比对说明等材料(海外学历还须提供权威机构翻译件及翻译机构法人证书),由招聘单位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岗位安排。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9.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关的基本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书目。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不低于1:3才准予开考。如有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广州航海学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若比例内最后一名多人笔试成绩并列,并列者均可参加资格复审。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携带如下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生须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

4.《广州航海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

5.详细个人简历(含本人高中以后所有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等内容);

6.中共党员材料(须现所在单位或现个人档案挂靠单位组织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须含入党具体日期)。

7.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详见附件2)。

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或补交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复审情况、进入面试名单及后续有关安排将在广州航海学院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工作能力、职业倾向等。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及以上为聘用合格线,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各环节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 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综合面试成绩较高的进入体检;若综合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内容、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综合成绩与排名以及进入体检环节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航海学院官网公示。

七、体检与考察

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学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因怀孕等法定情形不能按时体检的,由学校视情况而定另行安排体检。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 27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执行,由学校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航海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通知其办理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广州市政策规定的事业编制薪酬待遇;异议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学校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对照招聘岗位拟录用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及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接到办理入职手续的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学校提交入职所需材料。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有权决定是否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如递补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程序办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航海学院官网公开发布,后续环节如有调整,将在广州航海学院官网公布。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应聘人员的报名表中提到的相关学生干部经历须提供所在学校学工部(处)盖章的佐证材料,并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方予认可。

(五)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广州航海学院人力资源部咨询。

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1:00, 14:30-16:00;

咨询电话:020-31801689;监督投诉电话:020-31801789;

咨询答复仅对本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公告解释:广州航海学院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广州航海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

2.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核材料一览表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

广州航海学院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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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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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4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41个,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43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等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12月23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12月23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三)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招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开平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开平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6年12月22日以前出生)。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2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四)其他
1.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须以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有关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国家统一招生的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12月23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非在职)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秘书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6.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五、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kaiping.gov.cn/kpsrlzyhshbz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7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aiping.gov.cn/kpsrlzyhshbzj/index.html)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校核,对身份证号通过校核的,系统将自动确认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4.网上确认考试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考试确认,确认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具体的确认考试时间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考生未在补充公告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本次招考岗位均为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报名表(双面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章的各科成绩表)和学生证(各个学期均已盖章注册),并且须在聘用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4)应聘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非在职)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预先经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并提交书面同意报考意见材料。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政府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及标准,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八、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九、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完成报到后,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性质,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
十一、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弃权的;
(二)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十二、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举报电话:0750-2257303。
十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2257303。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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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惠”聚优才——惠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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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惠州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和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决定集中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7家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招聘2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惠州市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额制人员不得报考,惠州市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提供将可能影响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编制人员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登录网上报考系统(https://bm.gd-pa.cn/dzsys/hzwjj)进行报名操作,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要求清晰、完整)上传至报考系统。
  (二)报名材料
  1.报考系统内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下载并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报考系统;
  2.有效身份证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工作证明(如需提供请参考附件3);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同意报考证明等。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照片应保持一致,年龄、资历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2.应聘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具体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岗位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4.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四)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查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五)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1月4日至1月6日登录报考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不成功。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1月9日9:00起登录报考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并在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和报考系统网站公布,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同步公布。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占综合成绩50%)+面试(占综合成绩50%)”,其中招聘条件为专业技术七级以上的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为直接面试考核。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笔试科目,分类设置,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和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惠州市卫生健康局申请一次核查分数。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的;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二)资格复审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直接面试考核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展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和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和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招聘岗位条件为专业技术七级以上的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综合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和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四)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人(附件4)。
  惠州市中医医院,0752-2756757,陈老师。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0752-2883821/3621,黄老师。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0752-7806612,黄老师。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0752-2389863,韦老师。
  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0752-2389000,吴老师。
  惠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0752-2883713,吴老师。
  惠州市特殊人员收戒羁留医院,0752-2288163,钟老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0752-2833790
  附件:1.惠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工作证明(样板)
  4.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表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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