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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冀商流通函〔2024〕13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河北省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等工作安排,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价格备案管理
指导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在省电动自行车信息化平台(农行微银行公众号)进行价格备案。以旧换新补贴车型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24年8月20日-9月19日同款产品(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最低成交价格(注:成交价格是指不扣除旧车残值的含税价格,如已成交的价格不含税,需还原为税后价格进行计算)。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取消承办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要向社会公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及门店清单。各地要明确以旧换新活动流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门店的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销售门店张贴通俗易懂的政策补贴活动说明。
三、优化交易信息登记审核管理
(一)对于未注册车牌车辆。持有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购车原始凭证(或村委会、居委会、交管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人车合影和车架号后可参与以旧换新,每人限1次。人车合影时,须在车身上悬挂明显的“未注册”字样。
(二)对于车牌损毁或丢失车辆。持有人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销户手续,依据销户证明资料按规定程序开展以旧换新交易。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审核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反馈拖慢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不断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对承办单位的核销拨付进度,降低资金周转压力。
四、规范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管理
(一)公布回收企业名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要抓紧公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名录。每市至少公布2家旧车架回收企业、1家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和1家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
(二)做好分类回收工作。各级商务部门、生态环保部门、工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做好旧车架、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工作。要加强对三类回收与利用企业工作指导,合理确定回收价格,做好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与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等关联企业沟通对接,减少旧车安全隐患。
(三)严格全链条监管。承办单位应将回收的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回收企业应承诺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或有资质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进行收集,不得非法拆解处理。商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移出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名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消防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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