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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自贸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近日,兵团生态环境局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参评企业的范围,主要聚焦于自贸试验区内被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单位。同时,为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未纳入参评范围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旨在扩大信用评价的覆盖面,提高整个自贸试验区企业的环保意识。
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管理办法》进行了精简和明确,14项评价指标均基于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以及司法部门推送的环境污染犯罪信息等方面来确定,保证了信用评价实施过程的客观公正性和结果的权威性。
为鼓励企业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还引入了动态记分机制,实时反映信用状态。该办法鼓励企业立行立改,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企业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规定的各项义务、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改后,可向作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核销记分,信用评价部门按有效记分值动态调整企业环境信用评定等级,并及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实时反映企业当前的环境信用状况,避免因信用评价不及时影响企业合法权益。
兵团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兵团生态环境局将指导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相关师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自贸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推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发、高质量发展。(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秦俊伟)
投稿邮箱:shzkfqxc@163.com
编 辑:晏瑞一 泥天峰
编 审:赵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