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政务   2025-01-15 08:31   山东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1月13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将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更实用的出行工具。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


  •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

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

减少交通事故风险

有效防范非法改装

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

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

开展产品设计生产

并完成检测和认证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来源 | 央视新闻 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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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哲

审核: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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