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交警部门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在下列地点新增2处非机动车违法取证固定点电子监控设备,具体如下:
一、固定点电子监控设备地点:
1.科技与昆明街路口西向东;
2.解放路与人民街路口北向南。
二、上述设备将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1、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2、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
4、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
5、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6、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来源:锦州交警
编辑:沈晴工作室
校对:张云婷
复审:刘洪佳
终审:张大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