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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近日发布消息,研究起草《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围绕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两份意见提出多项目标,涵盖数据产业规划、数据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
数据产业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数据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数据技术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催生一批数智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数据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聚集和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在数据产业制度标准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鼓励探索数据产品、软件和服务计价新模式。健全数据领域监管制度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数据产业统计核算体系,加强数据产业运行监测。其中,《指导意见》特别提到要研究制定《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推动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基础设施等标准规范研制。
同时,为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指导意见》还明确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支持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指导意见》则提出大力推动云边端计算技术协同发展,形成适应数据规模汇聚、实时分析和智能应用的计算服务能力。加强可信存储技术研发,支撑规模化、实时性跨域数据存储和流动,提高智能存储使用占比。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国家数据局指出,加强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推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实现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发布的《意见》就针对企业层面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目标和要求作出细化。
《意见》提出,要健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在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流通、使用中实现数据价值的创造和提升。根据相关主体在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形成过程的实际作用,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收益。此外,《意见》还提出完善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机制,完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机制。保护企业对其合法持有数据的开发利用、经营收益、流通交易等合法权益。
为更好提高数据治理能力,《意见》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管理制度机制,规范开展数据治理能力评估。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在防范实质性风险前提下,鼓励企业针对不同敏感级别的数据和数据处理场景,采取差异化的数据安全与合规管理措施,优化对同类型数据处理行为的内部合规审批流程。
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意见》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利用方式,发展数据经纪、数据托管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供需匹配效率。引导企业规范开展数据资源入表,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从推动业务增长和创新发展出发,探索数据资源化、产品化、价值化、资产化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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