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充分发挥集中管辖效能,全流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传递着为民司法、实质解纷的温暖——
当雾霭重重的索赔纷争遇见光
旗帜
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
——摘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深化府院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
记者:王洁瑜
记者: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考验着审判智慧和司法能力,请谈谈吉林法院的做法。
徐家新:近年来,吉林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案件办理全过程,推动行政机关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出台《关于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指南》,在涉及征收、登记、裁决等民行交叉案件中,一并解决行政、民事争议,同时强化调查取证职权行使、简易程序适用、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释法明理等工作,集约高效化解矛盾。全省三级法院全部设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四年来共受理诉前行政争议9116件,化解率达70.8%,呈逐年上升态势。
记者: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吉林法院在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治理方面做了哪些探索?
徐家新:吉林高院联合省政府、省检察院建立了省级层面的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制度。机制建立以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427件,一批极易引发行政诉讼的矛盾纠纷实现前端化解。全省各级法院每年度向同级政府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对于案件中发现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提出有价值、可执行的司法建议,2021年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402份,回复率达90%。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持续达到100%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开展“以庭代训”,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和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应诉水平。
记者:吉林法院将如何紧密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徐家新:吉林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深化行政管辖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进一步优化法院职能定位和审级制度,提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行政审判工作始终。深化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扎实有效推进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做实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