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守边固边】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邀请旗边防大队、气象局旁听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案件庭审

政务   2024-10-24 16:38   内蒙古  




为进一步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充分发挥刑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10月16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组织旗边防大队、气象局走进法院,对一起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案件进行旁听庭审。

通过观看庭审,使旁听人员对诉讼证据的重要性和程序的合法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把握,达到了“以案释法、以案促学”的效果,对于提高边防干警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庭审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陆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作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1、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偷越国(边)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组织利诱贪图“高薪挣快钱”的人群,偷越国境前往境外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高薪招聘、出境务工等信息,出境要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出境经商、务工要通过正规劳务输出渠道。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自觉抵制赴境外或网络参与涉诈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我国边境安全。

文稿:李娇阳

初审:双胡尔

复审:吴丹丹

编辑:时   蜜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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