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
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
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科普。
法条中规定,开放大学、老年大学、
老年科技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
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
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
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
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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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科普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普供给水平,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了“科普活动”一章,从支持科普创作、发展科普产业,加强重点领域科普,加强科普信息审核监测和科普工作评估等方面,支持促进科普活动。
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研究员彭春燕指出,当前,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发展,我国经济社会正在经历全面的数字化转型。同时,越是前沿的新技术,越要关注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这就对新技术、新知识科普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修法作出了相应规定,如: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晓鸣关注到,此次修法特别强调了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科普。“老年人、残疾人的信息获取和识别能力相对受限,更需要相关知识技能的科普,帮助他们跨越‘数字鸿沟’,享受科技发展的成果。”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来源 | 新华社
出品 |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