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通报一批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1-09 12:24
湖南
粮安天下,食保民生。今年以来,衡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衡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铁拳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食品生产销售重点环节,全面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合格就依法查处,敢违法就依法打击,有效震慑了违法主体,较好地规范了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秩序。现遴选部分案例发布如下。1.祁东县某幼儿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2024年1月,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幼儿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10日,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堂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的事实,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6月2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9月20日,在执法检查中再次发现当事人厨房有一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穿戴工作衣帽在做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等规定,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2024年4月,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科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10月18日生产的某批次饮用水,有两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当天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饮用水,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6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2024年3月,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母婴用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奶粉、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移送线索,南岳区某母婴用品经营部涉嫌存在违法行为。2024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门店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货架中有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奶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2024年9月,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烟酒商行销售商标侵权酒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99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举报线索,衡东县某烟酒商行涉嫌销售商标侵权酒水。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某型酒1箱共6瓶,系假冒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侵犯了该公司商标权。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等规定,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来源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王 丹
责编丨雷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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