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的号召,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关于河南省契税法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周政办〔2023〕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淮阳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及标准
对在周口市淮阳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公寓、写字楼、商铺,不含二手房,下同)且已完成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契税的,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贴。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契税缴纳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如下:
凡在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贴。
凡在2024年11月25日之后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三、其他事项
1.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发放工作结束后,结余资金全部缴回财政。
2.购房人申请契税缴纳补贴的,须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造假、恶意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申请退房的,相关单位需核对其是否享受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已享受补贴政策的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契税缴纳补贴,凭相关退款证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
4.申请人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申请办理契税缴纳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受理地点:周口市淮阳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南厅。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联系电话:0394-2810966 7807260
编辑:张馨月
审核:王勇
统筹:杜洋
监制:姜昀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