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民,发现违法行为,举报!

民生   2024-11-10 10:10   山东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为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公平、稳定、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收费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政法规要求,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检测成本、市场供求等,合理制定机动车检测收费价格。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更新。
三、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采取相互串通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机动车检测收费过高上涨;
(三)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测;
(四)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六)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机动车检测收费市场,侵害其他机动车检测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机动车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有关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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