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这十项政策法规,为矿业发展保驾护航!

科技   2025-01-03 18:47   北京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和矿业领域绿色发展的制度供给持续推进,为新时代中国矿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与法律专家日前共同梳理了2024年度影响中国矿业经济发展的十项政策法规(按发布时间排序),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为稳定的政策保障。



01
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新闻回放:2024年1月31日,《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种类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加了“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种类等内容,明确了土地、矿产、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记者点评:《办法》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南,统一了执法标准和程序,严格约束了执法人员在法定权限和程序内行使权力,防止了滥用职权和执法不当等问题。



02
国务院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新闻回放:国务院于2024年2月2日发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职责,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规定了罚款、行业和职业禁入、责令停产整顿、予以关闭等法律责任。同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点评:《条例》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主干法规,它的出台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填补了法规空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全面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职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03
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新闻回放:2024年3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

记者点评:《意见》针对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特点和问题,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我国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生态环境问题区域差异大的现状,确保生态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留出空间,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



04
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新闻回放:2024年4月16日,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绿色矿山建设从此前的“少数优秀矿山示范引领”转变为“全面推进”,加快了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步伐。修订完善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采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明确了绿色矿山激励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对绿色矿山名录的动态管理。

记者点评:绿色矿山建设是矿业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加强矿区环境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企业管理与文化建设等,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贡献。《通知》的发布,对于推动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助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矿业经济的社会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推动矿业经济与宏观政策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5
自然资源部公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



新闻回放:2024年5月16日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公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核查、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办法》围绕重点环节,明确认定标准,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聚焦在未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法定义务并且已经依法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对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程序作了严格规范,规定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应当遵守事前告知、听取陈述与申辩、作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等程序,充分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过罚相当,严格管理措施,将失信管理措施严格限定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环节,不与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等相挂钩,防止不当使用。

记者点评:《办法》对于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推动矿业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06
国务院公布《稀土管理条例》



新闻回放:2024年6月22日,国务院公布了《稀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5号)。

《稀土管理条例》要求,稀土开采企业应当依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同时《稀土管理条例》规定了总量调控制度,国家根据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总量调控管理规定。

记者点评:《稀土管理条例》的发布,从法律法规上填补了国内空白,理顺了政策体系,明确了管理体制,形成了新的管理模式与体制机制,为促进稀土行业新质生产力不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07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印发



新闻回放:2024年7月3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通知》强调了绿色勘查的重大意义,从健全绿色勘查标准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绿色勘查技术装备水平,加强项目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记者点评:地质勘查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的源头、绿色矿业的最前端,不仅直接影响着整个矿业全产业链的绿色发展大局,更是事关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最前沿阵地的重中之重。在生态文明全面深入推进的新时代,唯有从地质勘查源头抓起,积小胜为大胜、以量变促质变,才能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能源资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促进整个矿业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0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



新闻回放:2024年7月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发布。

33号文明确,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应按照编制指南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工作的管理,采矿权申请人要对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质量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记者点评:33号文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使方案的内容、格式和要求更加明确、一致,避免了因编制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方案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有利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有效审批和监管;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资源储量的估算、开采方法的选择、选矿工艺的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等,有助于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保障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对于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和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0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发布



新闻回放:2024年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发布。39号文共12条,包括严格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边界,明确合理利用土石料的要求,发挥激励措施综合效用,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6个方面。

记者点评:39号文清晰界定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性质,划清其与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煤田(层)灭火排险项目等的管理边界,避免项目实施的混乱与无序,从源头上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规范性。39号文强调,土石料利用要符合“必要合理”“影响最小化”的原则,明确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不单独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而是将相关内容纳入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专章说明,使土石料利用与生态修复目标紧密结合,保证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规范处置程序,推动多元化投入与协同发展,加强综合利用,促进土地盘活;健全监管与防控机制,完善协同监管,明确违法违规情形。



10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新闻回放: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有十大亮点值得关注,分别是: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将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注重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建立矿区生态修复制度,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明确矿产资源督察的法律地位,完善矿产资源压覆管理。

记者点评: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是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的首次“大修”,历时之长前所未有,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改革之全面深入前所未有,是一次整体性、系统性、重构性的修改。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适应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充分总结矿业权出让等改革实践经验,突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目标,聚焦矿产资源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矿业发展规律,确保制度设计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情况。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较好地回应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对法治建设的期盼,解决了部分长期困扰我国矿业行业良性发展的难点问题,有利于鼓励矿业投资、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将对涉矿企业和我国矿业产生深远影响,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原载于《中国矿业报》12月26日1版 

原标题:《回眸2024•年终专稿③ | 

政策法规密集出台,护航矿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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