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34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德钦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8名;个人申请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名;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德钦县司法局会同德钦县人民法院、德钦县公安局组织开展。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发布公告之日起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公告期内,均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德钦县司法局会同德钦县人民法院、德钦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23日向德钦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和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4张,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1月 23日之前向德钦县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4张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由德钦县司法局会同德钦县人民法院、德钦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德钦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2次。公民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报名地点:德钦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司法局二楼)
报名咨询电话:德钦县司法局 0887-8412700
邮箱:15633708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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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人民法院
德钦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