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医保局
联合发布通告
公布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
相关事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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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项的通告
现将内江市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后重新参加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按照《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28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为6048元/人·年,月缴费504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6372元/人·年,月缴费531元。
三、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和断保后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也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完成后方能办理缴费业务。已参保人员发生信息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缴费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变更。
(二)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则需先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险种信息变更后方可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缴费:
1.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全市“天府·税邮驿站”(邮政网点)办理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银行代收(银行柜台、银行手机APP、聚合二维码、网银、银行自助终端)和代扣方式办理缴费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成都银行和乐山商业银行在内江市设立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和“微信-城市服务-热门专题—社保—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4.灵活就业人员还可直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签订了协议代扣的缴费人员,为保证扣费成功,参保人员应在2025年3月10日前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核实代扣协议信息是否有效,并在代扣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因代扣协议信息无效或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款,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四、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120.96元/人•月。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内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内府办发〔2019〕46号)文件规定,职工大病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考虑便民服务的需要,且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大病保险续保缴费时间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参保人员可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缴当年度职工大病保险费。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先按全年的应缴款项续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时结算。当年没有缴纳医保费的,会导致医疗保险断保,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冯 星
责编:刘春云
审核: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