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清退补缴的公告

政务   2024-07-03 16:16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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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

清退补缴的公告

为规范诉讼费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双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诉讼费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办理。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凡在我院立案审结且已经生效的案件,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不需要承担或仅部分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尚未办理退费的,请及时到本院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需要提供的材料:自然人办理退费手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生效裁判文书和当事人退费收款账户信息;若有多个当事人的,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授权其中一人收款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上述自然人退费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说明、基本账户信息。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立案审结且已经生效的案件,在公告发布三个月内,请相关人员尽快到本院办理退费手续,当事人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的,案涉诉讼费将按照规定统一上缴省级国库处理。

二、补缴办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应当缴纳诉讼费而未缴纳的当事人,应及时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到我院缴纳诉讼费。在收到我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短信、司法专邮等催收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未缴纳的,将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审管办0883-7626653;财务室0883-7626122。

 

 

                          双江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日 





微信号|双江法院

供稿 | 财务室 李芮

编辑 | 俸   佳

责编 | 杨珍祥

初审 | 赵   勇

终审 | 许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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