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宝山区2024年度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方案的批复发布日期:2024-08-02
索取号: | 0024251090/2024-00163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文件编号: | 沪规划资源施〔2024〕313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于同意宝山区2024年度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方案的批复
沪规划资源施〔2024〕313号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宝山区2024—2026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方案的请示》(宝规划资源请〔2024〕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关于编报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方案的函》(沪规划资源施〔2023〕522号)和相关工作要求,经审核,现对宝山区2024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方案批复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海2035”总规及国土空间近期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结合你区国土资源利用现状和潜力,统筹下达2024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
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执行应引导开发建设向重点区域集聚,充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持续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化水平,强化国土空间高质量利用,切实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计划下达
(一)土地准备计划
1.土地储备计划
下达宝山区2024年土地储备计划139.38公顷,包含顾村镇潘泾社区BSP0-0301单元05A-01地块等24幅地块(详见附件1,面积以实测为准),有效期1年。请你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统筹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监管,加快土地储备实施,优化地类结构,完善地块实施情况台账,做好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监管系统、上海市土地储备信息的填报和动态维护,及时补充填报历年结转地块信息,实现储备土地全覆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同意沈巷B-6地块等11幅地块列入宝山区2025—2026年土地储备滚动计划,总面积约116.89公顷(详见附件2,面积以实测为准)。滚动计划应聚焦重点、稳定库容,是编制后续年度储备计划的提前谋划,不可作为土地储备项目立项依据。
2.土地专项准备计划
同意罗泾镇新陆村新建村民健身点工程等108个项目列入宝山区2024年土地专项准备计划,总面积约529.43公顷(详见附件3,面积以实测为准)。请你区统筹项目和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实施时序,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落实重大工程项目,聚焦重点区域和短板领域,与土地供应做好衔接。
同意罗泾镇新苗村新建村民会等146幅地块列入宝山区2025—2026年土地专项准备计划,总面积约235.83公顷(详见附件4,面积以实测为准)。三年专项准备计划项目库,应与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库做好衔接,是编制后续年度专项准备计划的提前谋划。
(二)土地供应计划
下达宝山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13公顷、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5-1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0-15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40-50公顷、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计划10公顷、产业用地供应计划80-100公顷。
同意罗店新镇J-03地块幼儿园等地块列入宝山区2024年度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供应计划。
请你区根据计划安排,强化空间引导,加强区域统筹,有序推进各类用地出让,有效保障市政公共类用地供给,确保计划向重点发展区域倾斜,确保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产业项目等尽快落地实施。
你区应滚动编制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衔接土地准备和供应,强化用地支撑保障,不断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强化土地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计划
下达宝山区2024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立项任务40公顷、验收任务40公顷。减量化实施应聚焦重要生态空间和土地整备引导区,优先减量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加快国企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请你区按照“以用定减,以减定增”原则,合理安排减量化立项和验收工作时序,形成持续流量,保障用地指标的有效供给。
你区应根据“三调”成果进一步做好减量化潜力测算和情况分析,研究确定三年减量化计划的目标、结构、布局和时序。
(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计划
请你区进一步全面梳理批而未供土地状况,确定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规模,“一地一策”合理确定处置方案。一是通过批文自动失效、主动撤回或部分调整等,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指标平移;二是对符合供应要求的地块,应加快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具体年度任务另行下达。
你区应建立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三年滚动计划,在加大已批土地供应力度的基础上,通过平移指标拓展用地指标来源,与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做好衔接。
(五)增量建设用地计划
请你区认真梳理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项目、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等满足增量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条件的项目需求。对于满足使用条件的项目,请在农用地审批环节按项目提出申请。
你区应根据增量建设用地计划使用口径,动态掌握三年内增量建设用地计划需求规模。
三、执行要求
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执行,应始终坚持“遵循规划引领、保障规划实施、推进国土资源高质量利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实施时序,做好各计划之间的协调联动。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着重把握如下方面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计划联动的规律性研究,提高计划执行效率,提升国土资源配置效能和综合效益。
(二)进一步规范年度计划调整,市局对各区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监管,指导支持各区因疫情影响、市区重大决策或重点项目变化引起的年度计划合理优化。
(三)按季度编制,并向市局报送本区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市局加强对各区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宝山区2024年土地储备计划地块基本情况表
附件2.宝山区2025—2026年土地储备滚动计划地块基本情况表
附件3.宝山区2024年土地专项准备计划地块基本情况表
附件4.宝山区2025—2026年土地专项准备滚动计划地块基本情况表
来源: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