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解,但尊重
General Visitor Visa下签一直没有规律可循,单次,多次,停留时间过长,过短,简直不要太“争奇斗艳”。
公司最近受理的General Visitor Visa下签以后多次收到停留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签证,一脸震惊的我们开始上网站上查是不是遗漏了部分信息,但是搜索的结果依旧百思不得其解
最新的一条也是来自2023年8月25日,依旧是12 个月内停留期限为 6 个月,18 个月内停留期限为 9 个月,3个月的数字哪里来的,带着疑问我们行动派小姐姐给移民局发了信,今天收到Email,看到直呼666
6个月,改为3个月了友友们
境外一般访客签证申请的停留时间将从每次入境可停留6个月改为3个月。
与大多数免签国家给予访客的签证期限一致,向三个月看齐,回到了疫情前的新西兰(每次不得停留超过3个月)。又回归成了5年多次往返每次停留3个月。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移民官根据每个申请人的个人情况提供不同的期限。提交申请的时候,连带提交一封解释信说明(除了要更长时限,更重要的是要说明原因)
已经获批的依旧保持不变
政策什么时候在移民局网上上面公布我们不清楚,但是最近的访问签给的停留时长基本都是3个月,已经开始实践了,公布这种事情也只是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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