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务工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帮助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增收,根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四部门《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精神,现将我县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事宜予以公告,请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2024年跨省外出务工和省内县外就近就业的静宁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年初通过政府“点对点”包车组织化输转的务工人员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一)跨省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标准
1.对在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台湾、上海、香港、澳门及国外等地就业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2.对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安徽、江西、湖南、贵州、内蒙古等地就业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对在青海、四川、山西、重庆、陕西、宁夏等地就业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省内县外就近就业补助标准
1.对在省内市外就业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2.对在市内县外就业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申请材料
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
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材料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跨省外出务工200元、省内县外就近就业100元的标准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材料后,按相应标准补足差额。
四、补助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提供申请材料;乡(镇)政府汇总后,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标注务工数据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核定的发放名单盖章签字后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将定额补助通过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系统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来源: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