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文摘   2024-09-25 17:22   甘肃  

静宁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静宁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
三、缴费时限
1.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25日。在集中缴费期参保,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医保待遇;
2.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补充缴费期参保,自参保之日起最少90天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例如:2025年1月10日参保,在2025年4月11日起才可享受报销待遇。2025年2月28日以后不能缴费参保。 
四、待遇享受
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才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
自2025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 30日)。
五、缴费方式
1.手机缴费:通过微信“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手机app自助在线缴费。
2.网点缴费:可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在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邮政银行等银行柜台进行缴费。
3.代办代缴:对不能自主完成缴费的“一老一小”等特殊人群,由各乡(镇)、城市社区负责组织人员上门现场开展代办代缴服务。
4.共济代缴:职工可以通过本人职工医保个人共济账户,为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全额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用,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参保资助待遇的不能共济代缴。操作流程为:利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后,点击“服务”,点击“家庭共济”,绑定近亲属成员,划转共济金额,点击“个账城乡居民保险代缴”,进行代缴。
六、缴费凭证
1.参保人通过手机等线上方式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参保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参保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2.各经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为现金方式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开具缴费证明或凭证。
3.代办代缴服务必须现场完成,并在代缴当日向参保人出具缴费凭证。
七、参保资助
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一)资助标准
1.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保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残联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对2016年1月1日前的农村计生两户(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以及2016年1月1日前生育、2016年1月1日后领证的独生子女户,由卫健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2.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
3.对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已脱贫人口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31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250元,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4.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纳入资助范围,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
(二)资助政策
1.对身份重复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资助。对身份重复且资助金额相同的参保人员,按照医保、卫健、残联的顺序由相关部门给予资助。对身份重复而资助金额不相同的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资助定额部分,卫健、残联资助个人应缴费部分。
2.各类人员身份识别以2023年8月31日的身份类型为准,对9月至12月新增的符合资助的参保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在参保缴费次月内及时落实资助政策。
3.对于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由县级医保、卫健、残联部门直接办理手续,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对于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资助对象个人只需缴纳差额部分。
八、特殊人群参保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九、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时,务必核实准确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年度(2025)、缴费金额和参保地等信息,若缴费过程中发现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乡镇医保经办人员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2.对新生儿、婚迁人员、流动人口等首次在我县缴纳居民医保和上年度未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信息先在手机端中进行参保登记,再进行缴费。具体流程为:利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后,点击“服务”,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照户籍内容完成代“*”基本信息填写,点击“提交”。
3.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参加一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和一种类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缴费。如存在多条参保登记信息,请联系县医保局进行处理。
4.参保人缴纳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因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需要退费的,必须在2025年1月1日前,由本人或监护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缴费(死亡)证明和银行卡信息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城市社区惠民大厅医保经办窗口,申请退费并终止本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和待遇享受。参保人已享受定额资助的,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在202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因上述原因暂停或终止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广大城乡居民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尽快参保缴费。
咨询电话    参保缴费:0933-2521719(税务)
0933-2601630(医保)
参保资助: 0933-8559356
扫码关注“静宁医保”微信公众号,随时掌握最新医保政策!

静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来源:静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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