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选择撤销原因:
(1)重复缴费;
(2)变更参保地参保;
(3)已参保职工医保;
(4)其他(参军、出国、死亡等)
第三步,确认办理成功。
温馨提示:
1、城乡居民集中缴费征缴期内可以撤销,城乡居民集中缴费征缴期结束后不允许撤销。
2、职工医保待遇终止人员不允许撤销。
3、被代缴居民若已享受待遇不允许撤销。
4、医保对账、清算后不允许撤销。
5、办理代缴成功后,2小时后可办理撤销。
一审|黄识颖
二审|孙 畅
三审|赵 静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投稿邮箱|sjds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