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 深化全方位转型”系列主题第五场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长级)曾庆勇介绍了我省针对低收入人口救助的具体帮扶措施。
针对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措施主要有6个方面:
一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低保、特困供养;
二是专项社会救助,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
三是急难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四是服务类社会救助,针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等,引入专业社工组织为有需求的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是慈善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低收入人口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救助帮扶;
六是其他救助帮扶,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取暖救助、殡葬费用减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等。
在救助帮扶实施过程中,省民政厅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乡镇(街道)在受理救助申请、完成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对照各类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条件分类审核认定。符合低保条件,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根据救助需求将数据推送给其他救助部门,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临时遇困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渡过难关,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目前,全省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有132.1万人。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及时发现救助需求,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